王源名誉权案被告发文道歉 网友:网络并非法外之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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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0-12-25 16:37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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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3日,王源名誉维权案被告发文向王源致歉,表示:本人现按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(2018)京0108民初3108号判决书之判决结果,就本人在自己微博中发布的关于王源先生的不当言论,向王源先生致歉。
事情经过是什么?
王源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胜诉,判决被告需连续30日在其首页向王源致歉,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源支付精神损失费。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。据悉,被告曾在网上散布王源整容等消息。 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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